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有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交通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师生员工依法参与校园道路交通活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劝阻、举报的权利。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区通行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教职工车辆、学生车辆、其他人员车辆、访客车辆、商业配送车辆以及其他临时入校车辆。
第二章 校园道路限速
第四条 出入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交叉路口、人行稠密路段限速15公里/小时,其他道路限速25公里/小时。
第五条 校园测速抓拍设备LED屏显示提醒驾驶员,超速行驶被识别后测速抓拍设备LED屏显示“您已超速”红色字样,超速信息将自动上传后台管理系统。
第六条 校园道路交通测速以固定电子测速抓拍设备所测定的数值作为机动车超速的认定依据。测速设备记录的数据包括车辆号牌、车辆行驶速度、测速时间、测速地点等相关信息,数据保存期限为30天,以备后续查询和处理。
第三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七条 车辆停放必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将车辆在指定停车位规范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不得压线、跨位停放。
第八条 停车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建筑物出入口和行人通道等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区域停放。
第九条 车主需在车辆中控台上放置挪车电话,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联系。
第十条 在开学、迎新、举办大型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机动车辆出入、停放应服从保卫工作部(保卫处)统一指挥。
第四章 机动车辆违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一条 机动车辆在校内道路行驶第一次超速25公里/小时(不含)以上,系统自动抓拍,记录违规1次。系统将自动向车主发送违规提醒信息,在校园大屏幕上进行轮播曝光,同时向车辆归属者所在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在校内道路行驶第二次超速25公里/小时(不含)以上,系统自动抓拍,记录违规1次。系统将自动纳入限制进校车辆黑名单7天,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在校内道路行驶第三次超速25公里/小时(不含)以上,系统自动抓拍,记录违规1次。系统将自动纳入限制进校车辆黑名单30天,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校内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准50%(不含)以上,系统自动抓拍,认定为严重超速。系统将自动纳入限制进校车辆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机动车辆在未施划停车位的路段、禁止停放区域违规停放,停留时间达到15分钟,系统将自动抓拍或巡逻人员对违停车辆张贴《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内违规停车告知单》,向车主发送违规提醒信息,在校园大屏幕上进行轮播曝光,在学校内部进行通报,记录违规1次。累计被3次张贴《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内违规停车告知单》的,将纳入限制进校车辆黑名单7天,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被系统自动抓拍或巡逻人员发现逆向行驶、违反超车让行规定、超载乘客、分心驾驶、危险超车等情形的,将在校园大屏幕上进行轮播曝光,学校内部进行通报,记录违规1次。累计6次的,系统将自动纳入限制进校车辆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本年度将不予办理解除限制手续。
第五章 解除限制
第十七条 教职工、学生的机动车辆被纳入限制进校黑名单后,违规机动车驾驶人需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园交通违规解除申请表》(附件),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办理解除机动车辆限制进校手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被纳入限制进校黑名单累计3次,本年度将不予办理解除限制手续。
第十八条 其他人员的机动车辆被纳入限制进校黑名单后,车主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园交通违规解除申请表》,由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办理解除机动车辆限制进校手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被纳入限制进校黑名单累计3次,本年度将不予办理解除限制手续。
第十九条 食堂、商超、快递等商业配送车辆被纳入限制进校黑名单后,车主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园交通违规解除申请表》,由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办理解除机动车限制进校手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被纳入限制进校黑名单累计3次,本年度将不予办理解除限制手续。
第二十条 访客车辆、其他临时入校车辆等未在校园机动车管理系统登记车辆因违规,被纳入限制进校黑名单,不予办理解除限制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执行接处警、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未被纳入限制进校名单的车辆,系统将于12月31日,自动清零交通违规信息,重新统计。
第二十三条 被纳入限制进校名单的车辆,如未办理解除机动车限制进校手续的,系统将在达到三个月时自动解除限制。严重违反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相关规定的车辆,将永久限制进入校园。
第二十四条 开学、迎新、举办大型活动或交通管制等特殊时段,在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保卫工作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