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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包头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16:56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中共包头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全市见义勇为先进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各单位申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我校在职(含人事代理、校聘)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在特定职责之外,不顾个人安危,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表现英勇,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贡献突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平时遵纪守法,个人品质较好的均可申报。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我市公民在我市行政区域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

二、申报见义勇为事迹发生时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

三、各单位申报名额不限,申报时须用A4纸填写《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推荐表》、《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意见书》。

    四、各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前向校综治办(行政楼B216)上报名单和事迹材料。电话:595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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