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一)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实验室的人员健康情况、安全状况、特种设备(气瓶等)和高温高压设备、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实验室安全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完善安全设施、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对于实验室防疫和安全管理工作,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党政负责人负总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具体落实有关实验室防疫和安全要求。加强实验室通风设施、环境卫生、防疫消毒品使用等方面管理,确保实验室达到疫情防控使用条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
1、日常预防
(1)各实验室合理安排实验任务,室内人员保持合理间距。
(2)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返岗、返学条件,不具备返岗、返学条件的师生一律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出入各实验室所在楼宇的人员须在门卫处主动登记,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允许进入。
(3)实验室内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废弃的口罩放入专用的口罩收集桶。
(4)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他人实验室。
(5)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聚集一起,做与实验无关的沟通交流。实验完成后,尽快离开实验室。
(6)实验室开放时,务必时刻保持开窗通风,每日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酒精等易燃易爆品进行消毒。
(7)要重点做好门把手、水龙头、实验台面等高频接触表面消毒工作,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和台账。
(8)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9)各实验室在遵守实验室安全规范及要求的同时,须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关于公共场所与人员的有关防疫要求。
2、应急措施
遇有疫情发生,严格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下工作,除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外,所在楼宇的所有实验室实行关停措施,等待有关防疫部门人员进行消毒等后续处理。
二、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的防疫、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标准操作规程
(一)各学院(研究院、中心)要根据所属实验室的特点,梳理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培训制度、实验室设施设备的监测和维护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安全防盗防火和防泄漏制度、实验室防疫消杀管理制度等。根据高校实验室的特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应重点考虑包括防水、防火、防毒、防腐蚀、防触电、防爆、防环境污染、防违规作业等方面。
(二)各学院(研究院、中心)要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编制所属实验室实验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各类实验操作规程、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使用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 违规作业是最大的人为安全隐患。防止违规作业的最有效措施就是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学院(研究院、中心)要制定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使实验室人员具备基本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进一步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一)1、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分库定位、安全存放、专人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建立并细化各类危险化学品从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使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2、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特种设备(气瓶等)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办法》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确保万无一失。
(二)1、对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2、应建立剧毒化学品防盗、防抢、防破环及技术防范系统发生故障等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每年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应急演习;
3、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剧毒化学品性能分类、分区存放,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1年;
4、应每天核对、检查剧毒化学品存放情况。发现剧毒化学品的包装标签、标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整改;账物不符的,应及时查找;查找不到下落的,应立即报告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
四、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处置与管理
实验室废弃物不可随意丢弃,应进行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物,严禁向下水道倾倒或随垃圾丢弃,应集中存放于废液桶内进行统一处理。废气排放,应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严禁超标准排放实验废气。
五、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集中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双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要求全覆盖、无死角,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因素、以及管理因素四类要素,务必将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运转,有效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安全防范,营造良好的实验室防疫和安全管理氛围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制度化,并将重要制度和操作规程经整理后采用制作标牌、上墙等形式予以提醒警示,以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七、严格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要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增强忧患意识,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切实为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起应有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内蒙古科技大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