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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2 11:35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秩序,切实维护校园交通安全与消防安全,依据《内蒙古科技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校园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挂牌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6年4月9日起,《办法》正式施行。届时,未张贴校园电动自行车识别牌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二、识别牌办理与未合规车辆管理

1.符合新国标九号电动自行车的校内车主,须于4月 9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警务室办理校园识别牌,并签订承诺书;已办理校园识别牌但尚未领取的师生,须于4月9 日前到警务室领取。

2.不符合识别牌办理条件的车辆(含电动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等),车主须于4月9日前将车辆移至校门外指定停车区域规范停放。4月9日起,未张贴校园识别牌的车辆,由保卫工作部统一移至南门停车场。

3.申请人仅限办理一副电动自行车校园识别牌,不接受校外人员、外卖送餐骑手申请校园识别牌

4.校园电动自行车识别牌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行车管理要求

1.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须自觉服从门卫管理,经查验识别牌后方可通行,门卫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

2.校园内行驶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校园相关规定,服从交通标志、标线指引,礼让行人;无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3.严禁酒后驾驶、超速(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逆行、违规载人载物等危险行为;鼓励驾驶人和搭载人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

4.禁止电动自行车在篮球场、羽毛球场、田径场等非行车区域通行。

四、停放与充电管理

1.电动自行车须在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主干道路、严管路段、人行道、绿化带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及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2.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楼入户”,禁止在办公楼、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充电,严禁“飞线充电”。

五、违规处理规定

凡出现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视情节采取取消校园通行权限(注销识别牌)、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1.骑行时存在超速、逆行、急转猛拐、违规载人载物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或在禁停区域乱停乱放,妨碍交通通行;

3.不遵守交通标识,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不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4.驶入、停放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人员密集场所;

5.擅自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安装解码提速装置;

6.车辆属于被盗抢骗范畴;

7.伪造、使用虚假电动自行车号牌;

8.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带入建筑物内存放、充电或“飞线充电”;

9.伪造、变造、私下售卖或出租校园电动自行车识别牌;

10.不服从学校管理、强闯校门、扰乱校园交通秩序;

11.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事故;

12.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六、其他事项

1.识别牌张贴要求:张贴前需清理车辆张贴部位,自行选择车前侧或两侧张贴,不得遮挡车辆号牌。

2.各单位、各部门须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全体师生,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与秩序。

3.如有疑问,请联系保卫工作部警务室咨询,联系电话:0472-595153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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