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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其他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4 09:04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统一校内其他人员信息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完善校内人员动态管理体系,实现人员信息共享共用,确保其他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安全性,结合学校已开发其他人员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校内其他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仅限于在校内长期工作、无工号的其他人员:

(一)外聘人员:外聘教师、专家、返聘教职工、实验助理、其他工作人员;

(二)后勤保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不包括送货人员)、商超工作人员(不包括送货人员)、绿化保洁人员、维修维护人员、其他工作人员;

(三)第三方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安保人员、维保单位工作人员、宿舍管理人员、其他工作人员;

(四)创业孵化基地工作人员。

二、采集方式

1.权限开通:部门管理员通过学校信息门户进入 “其他人员管理系统”,先录入自身信息,再新增应聘岗位、录入本部门审核员信息。

2.信息采集:部门管理员分享指定链接或二维码给其他人员,由其自行录入个人信息,由审核员完成信息审核。

3.账号申请:审核通过12小时后,其他人员查询工号并激活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具体操作细节详见《使用指南》(https://nic.imust.edu.cn/info/1034/1752.htm);账号申请审批通过且激活后,企业微信和信息门户权限自动开通,次日即可登录企业微信或融合门户,完成人脸采集和车辆信息录入,校园大门门禁和车辆权限自动开通。

4.校园应用权限申请:其他人员凭唯一工号可以发起一卡通账户、上网账号、OA账号开通等申请工作(其他应用申请陆续开通中)

重要提示:原内蒙古科技大学公众号小科服务平台上的其他人员管理系统入口近期将停止使用。

三、采集时限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2026年1月15日17:00前完成本单位所属其他人员的信息汇总与初审工作。对于合同展期人员及新增需录入信息的人员,可不受上述截止时间限制,按实际需求随时完成信息录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所属其他人员的信息采集组织工作,确保应采尽采、不重不漏。

(二)填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初审时应对照原件核对关键信息。

(三)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严禁泄露、篡改、滥用采集信息。学校将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四)采集完成后,相关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原采集渠道更新,确保信息时效性。

(五)其他人员工号是校内各应用系统识别其他人员的唯一编号,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在本部门应用系统另行对其他人员进行编号。

(六)其他人员账号申请、激活等问题请咨询归口部门管理员;其他人员人脸采集申请、车辆通行申请成功但无法正常通行的请咨询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七)因校园停车位数量有限,其他人员机动车辆校园通行权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本部门所管辖其他人员总数的10%,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向保卫工作部(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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