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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10:10浏览次数:

为保证对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的有效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根据包头市和属地公安机关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各单位聘用的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进行登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各学院聘用的各类临时工作人员(含外聘教师),举办的短期培训班、进修班学员等人员 ;

2.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聘用的从事餐饮服务、建筑施工、宿管、保洁、维修、水电或其他生产劳动的临时务工人员及物业公司人员;

3.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的校内商超、商铺等外来经商及服务人员;

4.团委所管理的校内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工作人员;

5.校企合作单位长期驻校人员

二、工作流程

1.各单位聘用的所有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务必进行信息登记,按照要求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内蒙古科技大学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登记汇总表》。

2.各单位聘用的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需在所属辖区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工作要求

1.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谁用工,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必须做到使用、管理、教育、服务相结合。

2.用工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所属的外来务工人员加强管理,定期开展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务工人员法律安全意识,定期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及时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安全问题发生。

3.请各用工单位于3月15日前完成信息登记,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交至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政保科(行政楼B座 215 室),汇总表电子版发王永刚OA。 联系电话:5953933。

四、检查时间

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协助配合属地派出所对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的,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补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 1.内蒙古科技大学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2.内蒙古科技大学外来人员和临时用工登记汇总表

       3.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介绍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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