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深刻吸取“2.23”南京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包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责任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危害,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对所使用和管理的办公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广大师生员工、后勤保障人员、外来工作人员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室外停车地点,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室内、走廊、地下室、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强电间等处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坚决杜绝“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现象。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宣传引导,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特别是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加强督查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在楼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劝阻无效的,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