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学校燃气(液化气)和暑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教办便函〔2023〕102 号)和全区教育系统暑期安全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校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部门、各学院要充分结合《内蒙古科技大学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内科大校发〔2023〕34号)要求,迅速开展暑假期间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全面自查,主要负责人要深入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要着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形成校园安全治理合力。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暑假期间进行施工的部门、学院,要按照标准修建施工防护围栏,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必须限定在施工区内。在显著的位置合理设置警示标志,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做到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严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摆放,不得破坏学校教育教学设施,教育工人不得随意出入学生生活、学习区域,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同时不影响正常校园秩序。
(三)施工人员、车辆进出校园,需提前向学校保卫处提交申请,经备案后方可进入。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各路段、各路口不得鸣笛,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决不允许发生任何损伤师生的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
三、加强对校园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工作
(一)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原则,强化安全管理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的思想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动火作业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务必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后勤与基本建设处负责加强对校园建筑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现场管理工作,保卫处负责对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各学院要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外包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需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涉及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作业前要对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
(三)各部门、各学院暑假施工期间,严禁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未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严禁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严格落实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十不准”: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消除不动火;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动火作业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动火;
8.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9.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不动火;
10.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不符合特种作业操作规定的不动火。
四、广泛开展专题学习和教育培训
各部门、各学院要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教育,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学习、宣传、运用好《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制度选编》,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时间节点的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 小时值班制度,构建全员责任体系,责任到岗、到人、到事,不留任何死角和盲点。
(二)提升应急保障处突能力。要研究制定、细化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三)各部门、各学院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对因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得力等存在人为因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保卫处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