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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10:15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3日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双排查”工作(以下简称“双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预防和化解影响学校稳定和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双排查”工作,对影响我校稳定和安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控制各种矛盾和各类案、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建设平安校园、构建和谐校园的长效机制,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为促进“双排查”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学校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冯志强

副组长:潘东旭

成 员:校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

“双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三、工作内容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开展1次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检查。本单位贯彻落实民族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解决和处理涉及民族矛盾纠纷的问题,切实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2、排查化解教职工、学生中的各种矛盾纠纷,特别是信访和新媒体舆论问题的排查、调解工作;

3、排查化解学生间人际关系方面有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4、排查化解因经济困难、家庭因素、身体健康、个人情感、学习、就业等原因造成的心理方面突出问题;

5、排查校园重点人员(受过法律处罚、校纪校规处分或心理异常等人员);

6、排查学生在校外租住情况;

7、排查哲学及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情况、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网络和接受境外资金的管控情况;

8、其它不安定因素。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制度落实:重点是检查重要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是否经常化,制度化;有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及演练情况;重点部位、重要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2、设施设备:重点检查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燃气、水电管网、燃气设备、体育场馆等特种设备和重要设施的完好情况和使用维护情况;涉及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掌握和执行情况,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库房及存放设施符合规范情况;实验室、教室、宿舍、餐厅等公共重要场所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房屋建筑:重点检查教学用房、学生用房、办公用房、图书馆、餐厅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消防安全:全面排查各项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查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维护保养情况;检查相关人员是否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检查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建筑物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违章使用电器和超负荷用电;查看是否对师生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工作。

5、饮食卫生:重点是检查餐厅、炊饮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情况;查看食堂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等相关方面的管理情况;餐饮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件,有无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疾患情况;查看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预防情况;查看对外承包经营的食堂、小卖部、超市是否执行经营准入制度、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

6、校园安全管理及治安防控:重点是检查值班制度、保安值班及交接班制度、门卫制度、人员和车辆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有无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及监控值班记录;警务室、治安岗亭建设情况;校园“110”巡逻防控机制的落实情况。

7、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重点是查看校内交通管理、交通设施完善情况;查看是否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查看是否建立交通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等;查看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标识等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

8、实验室安全管理: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构建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各学院实验室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本科教学实验和研究型实验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冻、防锈、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特别对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各类仪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加强对实验室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不得超负荷用电,对线路老化等隐患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实验结束后关闭用电设备。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加强对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需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防护罩等),按照科学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加强对实验室的内务管理,保持实验室的日常清洁,不得堆放杂物。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实验室吸烟、烹饪、留宿;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不得将实验室废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要进行分类存放,定时送往相应收集点。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9、学生安全教育:按照学校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好日常法制和安全教育,普及法制和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消防、交通、食品、出行和防盗、防抢、防新型网络、电信等形式的诈骗、假期兼职安全等专题安全教育,减少校园事故的发生。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入高校,着重对师生在金融方面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进行专题教育。按照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找出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任务,采取有效措,确保师生工作、学习有序进行。

四、责任分工

1、保卫处、党政办公室负责部署、监督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相关信息搜集、整理;

2、各综治单位负责本单位制度落实情况的排查、汇总;

3、后勤处(节能办)、体育教学部负责本单位所管理的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的排查;

4、后勤处(节能办)负责学校公共楼宇、公共设施、附属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5、学生工作部、后勤处(节能办)、各学院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

6、国资处负责各租赁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7、保卫处负责校园公共区域消防设施、技防设施、物防设施、交通设施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及治安防控情况的排查整改;

8、保卫处及各相关学院负责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

9、基建处负责校园内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

10、后勤处(节能办)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防疫及卫生保健、疾病预防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国资处、保卫处负责学校各经营场所饮食卫生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11、后勤处(节能办)负责学校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12、纪委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负责教职工矛盾纠纷等信访问题的排查及调解处理工作;

13、学工部、各学院负责学生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校外住宿情况的排查;

14、保卫处、各综治单位负责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

15、教务处、科技处、学工部、团委、国际学院及相关学院负责排查哲学及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情况、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社团、网络和接受境外资金的管理情况;

五、时间安排

本次“双排查”工作从2021年4月15日开始至2021年4月23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

2021年4月15日,下发《关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双排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工作任务。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动员,落实工作任务。

2、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2021年4月15日- 4月22日,各责任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开展自检自查,建立台帐,建立突出问题清单,对问题和隐患集中梳理和整改。

3、综合检查阶段

2021年4月22日,学校“双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对各单位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对问题和隐患集中梳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4、验收总结阶段

2021年4月23日,各单位根据检查组意见进行集中整改,检查组进行验收并总结。请各单位将双排查整改报告情况于4月23日下班前报送至保卫处综治办李洪涛处(行政楼B216),电子版发送至李洪涛OA。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对此次“双排查”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不留死角,将问题和隐患消灭于萌芽。要认真建立隐患台账制度,贯彻隐患汇报制度,强调隐患整改跟踪登记制度。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说明情况,落实责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2、严格排查,及时整改。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4、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双排查”工作,为排查整治工作、为安全稳定工作建言献策,形成学校安全稳定人人有责、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科技大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