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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0 16:57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的通知》(内公网传【2020】1463号)、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函》(包公函字【2020】36号)要求,结合我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形势,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我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情况

2019年,包头市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00余起,群众直接损失7000余万元。其中,我校学生110报警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31起,包括刑事警情57起,治安警情74起,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单位。校园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

请各学院一定要压实对校园安全稳定承担的主体管理责任,对预防宣传压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度重视,认真采取严实举措,确保本学院学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二、当前包头市涉及学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类型

(一) 学生参与网络兼职刷单被骗日益严重,特别是家庭生活条件一般的学生,为了不增加家庭的负担,想以网络兼职刷单赚钱的的形式补贴上学开销反倒被骗。大量学生加入微信兼职群,转发传播不明来源的刷单广告信息也是违法行为。今年上半年,我市已经发生两起学生网络兼职刷单各被骗10万元的案例。

(二) 买卖游戏币、游戏装备、游戏账号被骗。或网上交易游戏装备时被犯罪嫌疑人以未成年人不能买卖,需要提供父母的银行卡、微信信息为由,盗刷父母微信和银行卡余额。

(三) 部分学生购买手机等物品超前消费,网络贷款时被犯罪嫌疑人以需收取解冻费、验资费等被诈骗,或者遭遇“裸贷”(拍裸照做抵押)和"套路贷”(贷一写二)。

(四) 网络购物时,被骗子以冒充客服要退款为由诈骗。

(五) 大量学生参与贩卖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微信公众号、QQ号、二手物品交易网站账号谋利,而这些人出卖的微信号、账号被收购后多用于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学生本人也会成为涉案嫌疑人,被公安机关记入违法犯罪嫌疑人库和个人征信平台后影响考学、征兵、考公务员等具有特定职业要求的政审,进而影响个人前途。

(六) 部分男生和犯罪嫌疑人网上裸聊后被敲诈勒索。此类案件在男生中居多,而且被骗后大多因羞于启齿不报案。

(七) 有的学生微信号、QQ号被盗号后,被违法犯罪嫌疑人冒充学生本人向学生的亲戚朋友借款,或者以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得病、缴纳学费为由,让学生家长、亲戚转款。

(八) 为学生修改洗白网络贷款征信,提升信用卡贷款额度。

(九) 学生网上购买考研究生、英语等级、职称答案被骗。

(十) 学生找兼职工作,培训机构以招工需要岗前培训为名,收取高额培训费,而培训费让学生以小额贷款的形式支付。

三、下一步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形式

(一) 开展预防培训。结合疫情期间工作实际,在师生、工作人员中进行全覆盖反诈宣传培训。充分利用主题班会、节日前后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等时机,开展分批次、常态化反诈宣传,确保全员覆盖。

(二) 丰富宣传手段。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博、抖音、快手、QQ群等平台推送反诈宣传内容。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引导学生创作微视频、动漫、快闪、快板书、歌曲等形式多样且学生喜欢的宣传产品。

(三) 落实监管责任。一要赶紧解散现有的兼职群。各学院要统计备案管理单位所有的老师、学生的微信群、QQ群,现在所有的兼职 QQ 群、微信群里有已经有违法犯罪嫌疑人潜伏,要马上解散。建立新的兼职群后必须有一名老师和学生会成员在群,对入群的商家进行真实身份验证审核,对发现有发布网络贷款、兼职刷单信息,发布买卖游戏账号、微信号、QQ号、二手平台交易账号内容的要及时制止、并截屏向公安机关举报。对学生自己建立的有大量学生参与的兼职群疏于管理的,公安机关在网络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后,将采取联动媒体公开曝光的形式通报,发现学校老师参与网络刷单、网络贷款推广,或者发现此类信息不制止,不举报的,学生参与刷单的,将按照法律、行政、党纪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违法犯罪嫌疑人库和公民征信系统。二是建立学生兼职、贷款帮扶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审核把关、跟踪问效机制,防止学生参与兼职、 贷款和买卖物品时被骗。三是要认真梳理学生兼职、网贷、个人爱好情况,对梳理出的重点学生采取一对一教育宣传,防止被骗。

                                                                  

                                                             内蒙古科技大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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